据澎湃新闻报道,“不能他们说是我们的责任或者我们说是他们的责任,如若该月员工加班40-56个工作小时,并且从三月份考勤表中可以看到,
她也承认这两个月加班略多,
对此 ,
朱女士表示,员工加班都是自愿,
原标题 :深圳一外企员工连续加班一个多月后自杀身亡
近日,都会在每年三四月份去处理上一年的年报,作为一家做年报的公司 ,李某所在的公司在3月1日曾发布通知鼓励员工加班 。公司在司法认定结果出来之前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员工系自愿加班,司法定责前不会认责。公司负责人朱女士回应称,深圳38岁外企员工李某连续加班一个多月后自杀身亡一事引发关注,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一个月共加班约58小时。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导致其患了抑郁症。李某的妹夫贺先生介绍,“三四月是业务高峰期 ,这样扯不清的”。又表示 ,“但不严重”,奖励1800元 。其他月份没有这样的政策”。因此才在这两个月发布了加班通知,不存在强制加班。李某曾经跟医生反映自己每天上班都是10几个小时以上,他几乎每天都是22:00之后才下班,
病历本也显示,此前李某有近一个半月的高强度加班,
目前,家属称,会有1000元奖金;加班80个小时以上,
目前,
该通知中提及,是公司诱导加班导致李某得了抑郁症并最终引发了悲剧 ,对于相关责任问题,
贺先生还介绍,
(责任编辑:汤姆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