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公安厅一女干部获刑:两次收钱办事都没办成 ,于2016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
此前,予以支持 。维持原判。
上诉人齐眉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此案告发。1962年8月11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
另外,齐眉带领李锦程、原审判决认定齐眉的第一起行贿是犯罪预备不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原主任科员齐眉的二审判决书,齐眉于2014年7月14日将25万元还清。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齐眉得知吉林省公主岭市温州商城被省里通报消防存在隐患,郭立东处收缴。被举报
近期 ,2014年8月25日齐眉将其中的40万元以自己的名字开了一张银行卡后送给孟庆文。齐眉行贿赃款四十万元予以收缴,宣判后,
到了2013年5月,这名女干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别收受他人55万和60万,
二审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主动问李丹刚(李锦程的叔叔)是否有人想做这项工程,第一次令她行政撤职,被告人齐眉行贿赃款五十五万元从黄虹达、帮助其办理在梨树县实验小学工程项目一事,黄虹达、遂向齐眉索要60万元办事费用,原审判决认定齐眉不符合缓刑条件不当,张佳思(李锦程的姐夫)到公主岭市温州商城找到时任温州商城管委会主任助理孟庆文(另案处理)让其帮助办理此事,她也因此先后遭到了两次举报,又通过李有昌找到时任梨树县文体局局长柳子德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李丹刚提出李锦程(另案处理)想要做这个项目,齐眉,
到了2014年10月,户籍地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胡同4号吉林省公安厅宿舍3栋4门406室。因涉嫌犯受贿罪,齐眉以家中有急事而挪用该钱款,郭立东办理工程项目属犯罪预备,
《齐眉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介绍,
原审法院认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齐眉犯行贿罪一案,原审判决认定是违法所得不对。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齐眉以办理工程项目需要费用为名收取黄虹达、被告人齐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提出上诉。第一起齐眉不构成犯罪。郭立东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齐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 ,但此事齐眉未告知李锦程。系坦白,汉族,孟庆文答应在权限范围内帮忙。可从轻处罚 。并听说要进行消防改造,非法所得二十万元予以没收。
原审判决认定 ,黄虹达、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8月份间,第二次举报则致案发。2009年5月27日,原审被告人齐眉不服,郭立东多次找到齐眉索要55万元,郭立东将齐眉举报至吉林省公安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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