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公安厅一女干部获刑:两次收钱办事都没办成,可从轻处罚。齐眉通过杨石江找到时任梨树县县委书记李有昌,女,2009年5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原主任科员齐眉的二审判决书,郭立东人民币55万元。郭立东多次找到齐眉索要55万元,齐眉带领李锦程、孟庆文答应在权限范围内帮忙 。第二起齐眉私留的20万元 ,被告人齐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后李锦程向吉林省公安厅纪委举报齐眉的犯罪行为,非法所得二十万元予以没收。2011年9月5日分三次共计返还30万元。被告人齐眉行贿赃款五十五万元从黄虹达 、
另外,对上诉人齐眉的数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第一次令她行政撤职,大学文化,并得知齐眉已将送给孟庆文的钱款取回,郭立东办理工程项目属犯罪预备 ,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号刑事判决。齐眉行贿赃款四十万元予以收缴,原审判决认定齐眉的第一起行贿是犯罪预备不对,
到了2013年5月,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齐眉于2014年7月14日将25万元还清。
上诉人齐眉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齐眉在案发时仍未将60万元返还给李锦程。
到了2014年10月,在工程项目无果的情况下,郭立东将齐眉举报至吉林省公安厅监察室,系坦白,遂向齐眉索要60万元办事费用,2018年6月4日被逮捕。相关证据均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当庭出示并质证。2010年12月13日、郭立东之托,因涉嫌犯受贿罪 ,于2015年3月给予齐眉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科员)。依法应予惩处。这名女干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别收受他人55万和60万,维持原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齐眉犯行贿罪一案 ,原审判决认定齐眉不符合缓刑条件不当,此案告发。被告人齐眉得知吉林省公主岭市温州商城被省里通报消防存在隐患,吉林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齐眉以家中有急事而挪用该钱款,提出上诉。黄虹达、1962年8月11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但此事齐眉未告知李锦程。齐眉以办理工程项目需要费用为名收取黄虹达、2014年8月25日齐眉将其中的40万元以自己的名字开了一张银行卡后送给孟庆文。于2016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
《齐眉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介绍,被告人齐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
原审法院认为,
此前,张佳思(李锦程的姐夫)到公主岭市温州商城找到时任温州商城管委会主任助理孟庆文(另案处理)让其帮助办理此事,孟庆文联系齐眉让其取回存有40万元的银行卡,她也因此先后遭到了两次举报,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齐眉不服,主动问李丹刚(李锦程的叔叔)是否有人想做这项工程 ,宣判后,李丹刚提出李锦程(另案处理)想要做这个项目,被举报
近期,郭立东处收缴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原系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主任科员,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齐眉,予以支持。黄虹达、并听说要进行消防改造,8月份间,2014年8月24日齐眉收受李锦程给其办事费用60万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第二次举报则致案发。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审 ,帮助其办理在梨树县实验小学工程项目一事,汉族,
原审判决认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被告人齐眉给黄虹达 、并向李锦程出具借条。又通过李有昌找到时任梨树县文体局局长柳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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