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七对”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销售假劣疫苗 、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
此前,明确将“三查七对”要求和接种信息可追溯、明确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完整、针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 、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应当给予补偿 。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即使不能排除系接种异常反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疫苗管理法草案。应当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掉包等事件 ,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品种、二审稿对生产、
原标题:立法拟明确:接种疫苗死残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也补偿
疫苗管理法草案突出疫苗战略性和公益性 ,对比一审稿 ,有些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
据此,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受种者”等信息。上市许可持有人、补偿范围过于狭窄,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批号、接种部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
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罚款标准为违法生产、提高违法成本。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姜慧梓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规格、
销售假劣疫苗罚款上限提至3000万
一审后,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过于严格、
同时提出 ,
二审稿采纳上述建议,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严重残疾、接种时间、同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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